(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及各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详见市及各区县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C1类、C2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C1类岗位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C2类岗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C3类、C4类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与省里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下午14:00—16:3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C1、C2类岗位按照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以上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C3、C4类岗位的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说课)、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组织。面试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的方案,由市及各区县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市及各区县教师面试公告。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C1类、C2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C3、C4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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