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预科生的录取
1.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I段)、本科二批其他类段(K段)、本科三批其他类段(M段)和高职(专科)批其他类段(P段)进行。
2.预科生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招生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院校提档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
3.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80分;高职(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60分。
(十二)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控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40分。
(十三)中职生录取
1.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6号)执行。中职生与对应批次实行平行普通文理类考生同步投档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2.参加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专业招生考试。
(十四)保送生录取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十五)单独特殊类招生
部分高校单独招收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空军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甘肃矿区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残障生、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十六)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6号)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七)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录取
2017年省内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使用西北师范大学空中乘务面试成绩的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本科专业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西北师范大学空中乘务面试的考生可报考。录取时按该专业分文理科单独划定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上线,文化成绩和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各占50%综合排名(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按招生计划120%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与一志愿相同。
计划列在N段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空中乘务相关专业须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西北师范大学空中乘务统考面试的考生可报考。录取时执行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分数线,按文化课上线、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排名,按招生计划120%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与一志愿相同。
(十八)民语类及对等培养录取
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院校相应批次的普通类及民族班段,计划单列,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线。民语类及对民族成份和授课语言有要求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相应批次的其他类段,按“1+1”顺序志愿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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