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载:农业部副部长、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会长高鸿宾今天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自己并不赞成媒体对“致癌牛奶”等的过度炒作。
说实话,读此则报道,笔者是读了又读,有些不大相信自己的眼睛,“你说吃了致癌,它得吃几吨、吃几年才致癌啊?”什么意思呢?是说不会致癌吗?谁能保证呢?此等语言真是农业部副部长所言吗?若真如此,人们倒想听听“过度炒作说”的理由。
先说什么叫“炒作”。 《现代汉语词典》最新版本(第五版)给“炒作”一词这样的定义是:为扩大人或事物的影响而通过媒体做反复的宣传。从定义上看,词典没有说“炒作”是好的行为还是不好的行为,人们也无法给它定性,因为,扩大人或事物的影响有应该扩大的也有不应该扩大的。那么,“致癌牛奶”等问题商品是不是应该让更多的人知道呢?是不是应该让更多的人多一份警惕性呢?是不是应该反复宣传让妇孺皆知呢?为什么那么多人关注问题商品,因为大家与其关系紧密,随时可能受其之害。有害就是有害,一定要等到致癌了才来防范吗?才可以来让更多的人知道吗?当然,如果媒体在披露问题中,有违事实,有失准确,那又另当别论,那就不叫过度炒作,而叫违法。
再看什么叫“过度”。 《现代汉语词典》最新版本(第五版)给“过度”一词这样的定义是:超过适当的限度。请问谁给对问题商品的披露程度划定了一条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一个标准?什么叫过度了,是指对一个问题商品有一家以上的媒体披露就叫过度,还是一家或几家媒体接二连三地作了披露叫过度?还是指其他情况?
问题商品接二连三地出现,正是因为这些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没有受到“问题”的严厉惩治,所以才对问题难以发现或视而不见。就目前情况来看,各类商品的质量正在不断提高,其间,媒体的监督作用功不可没。如果说,某些行业因一两个问题商品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那也只能怪出问题的商家,这就叫,一颗老鼠屎,坏了一甑大米饭。个人以为,消费者很理智,他们只拒绝问题商品,并不迁怒于同类商品;同样,只要有证据证明问题商品的问题已解决,消费者一般还是一如既往地喜欢它,“瘦肉精”事件后,笔者仍然最喜欢某名牌火腿肠呢。从这个角度说,倒是可以鼓励媒体对真正解决了问题的商品多多宣传,以帮助其重振旗鼓。
综上所述,笔者想问,媒体对“致癌牛奶”等的披露到底算不算过度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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