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热烈庆祝“海峡都市报闽南版创刊十周年”暨“闽南网三周年”
──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介绍
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申报驰、著、知名商标,负责本县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上级工商局、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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