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环保模范 扬环保美德
──德化县民政局(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全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审核和报批,核准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核上报及褒扬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4.负责退伍义务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并督促各项待遇的落实。
5.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自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7.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制度,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孤儿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
8.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负责乡(镇)、村(居)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主管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10.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监督管理,管理县级福利资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老龄工作。
11.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国内公民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12.负责全县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3.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4.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生活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1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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