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纠
1月1日—2月12日
各区各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
■督促检查
2月13日—3月1日
各区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企业负责人严格把关
本次大检查关键是让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对各个环节安全生产展开全方位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措施,必须经本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工会、职工监督,填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2015年2月12日前分别报送所在辖区村(居)委会和行业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
不打招呼 不听汇报
本次大检查重点检查液化气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工程建设、港口物流、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等行业和领域。突出城市燃气等近期事故多发区域领域,尤其是全市城镇燃气经营、运输、使用、安装维修等重点环节;突出车站、商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
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将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各区各部门将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严格检查 严肃惩处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我市要求,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业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复工必须经过验收。
我市还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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