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施行近15年的《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将要修改啦!近日,市法制局在市政府网站发布《等三部法规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按照市法制局发出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此次对法规进行修改,是为了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等规定。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拟修改的幅度不大,只涉及两个条款。(一)将第十二条第二款“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修改为:“属于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的,市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过程中,通过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征求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二)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属于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的,市规划部门在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条件核实中进行指标复核。”
此外,《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也将修正,总体幅度都不大。
市法制局表示,公众可登录“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厦门日报 记者 吴海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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