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无故缺席会议,可能被劝辞去职务。昨日上午,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草案共18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内容、行为、要求等作出规定。
其中,草案第二部分主要规范组成人员的履职行为,明确要求组成人员要认真从事常委会的工作,优先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认真做好议题审议。此外,还明确要求组成人员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密切联系群众等。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还强调组成人员的纪律要求。第十三条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出席常委会会议次数不足三分之二的,应当在一下年度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前提交书面说明,一年内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会议的,常委会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对确实不能履行职务的,可劝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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