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贸易公司在厦门一大型商场租用柜台销售黄金珠宝首饰,但私底下,却利用专柜从事账外经营,近日不仅被追缴税款还被处以罚款。
据厦门国税稽查局透露,这家贸易公司在厦门一家大型商场租用了专柜,从事黄金珠宝销售。它与商场签订的《合作经营珠宝专柜协议》中约定,专柜销售的黄金珠宝首饰由商场统一收银,商场负责向顾客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款;贸易公司每月应据实向商场上报专柜的销售额,并根据销售额按一定比例向商场缴纳管理费。
但在实际经营中,该贸易公司却利用了商场监管不力的漏洞,不通过商场统一收银,而是以打折优惠价格,通过直接向顾客收取现金、私设POS机收款的方式对外销售黄金珠宝首饰。
在销售中,该贸易公司并不向顾客提供正规的发票,而是只开具了自制的收据。通过隐瞒销售收入,该贸易公司不仅逃避了本应向商场缴纳的管理费,还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通过对该贸易公司的检查,查实该公司在2007-2012年期间累计隐瞒销售收入1100多万元。该公司主观故意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偷税。
由于该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厦门市国税稽查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34万余元、消费税55万余元、滞纳金共计43万余元,并处以罚款45万余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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