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前不久在翔安新店某影楼预订了一个婚纱摄影套系,双方签字确认后,她当场支付了定金400元,并约定了拍摄日期。本以为支付了定金,签完订单后就可以顺利进行拍摄,谁知到了拍摄当日,商家才临时告之,拍摄过程中所使用的胸贴和精华液等产品都并非免费,而是需要另外支付费用的。
陈女士认为,商家在签合同时,并未告知还有这些费用,属于欺诈行为。她要求商家给予退款。但商家却以单据上写有“预交定金不予退还,可转让”的字样为由,拒绝了她提出的要求。
陈女士觉得很郁闷,因而向12315投诉。接到投诉后,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派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解。经了解,商家确实是在拍摄当日才告知陈女士,胸贴和精华液属于“可选产品”,需额外收费。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为陈女士更换了另一个婚纱摄影套餐。
【提醒】
合同条款猫腻多 签署之前要留意
目前大部分婚纱影楼都使用自制的合同,格式、条款都不尽相同。消费者应对整个拍摄过程及后期制作所可能产生的费用做详细了解,并进行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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