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婚介网介绍对象,却始终见不到“庐山真面目”。叶先生觉得受骗了,婚介网站却称是“为保护会员隐私”。
叶先生前不久在某网络婚介公司注册会员,并交纳了12800元会费,希望可以通过该网络婚介公司找到心仪的另一半。不久,该网络婚介公司向他推荐了一位据称“相貌出众、温婉贤惠”的女会员。叶先生提出先看对方照片,再决定是否与其见面。但网站工作人员却称,提供照片需要女会员的同意,可这位女会员不同意,所以无法提供。
“照片都不给看,怎么相亲?”叶先生对此表示不满。之后,他又要求某网络婚介公司提供其他女会员的照片及资料,但均只得到模糊信息,也都没有照片。他因此对网站信息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于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叶先生的投诉,中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介入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查阅叶先生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发现其内容中并无关于会员隐私的相关条款。执法人员据此向某网络婚介公司负责人指出,照片及其他会员信息在相亲交友过程中,属于重要信息,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应该在合同中注明,或者事先向消费者解释清楚,避免矛盾。经调解,该公司同意与叶先生终止合同,并退还8000元会员费,叶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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