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导报报道 近日,一位九旬老人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自己女儿“坑爹”,要求女儿返还“卷走”的20多万元。
父女二人为此多次在法庭上“唇枪舌剑”。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却经过了市、区两级法院的审理。
女儿辞职照顾父亲起居
原告老朱,是来自西安的离休老干部,1917年出生的他,今年已经95岁了。
被告席上,坐着的是他的小女儿小微。此前,小微为了帮着照顾父亲的起居生活,还辞了职。谁也没想到,父女俩却因琐事而闹僵,导致父女二人对簿公堂。
老朱前些年生活在西安,妻子去世后,他原本由大女儿小丽赡养照顾。2009年3月,大女儿因事需暂时离开西安,老朱便决定由远在厦门工作的小女儿小微来照顾自己。
当时,小微同意了父亲的要求,还特意从厦门的单位辞职,专门去西安照顾父亲。
父女反目女儿“携款”出走
姐妹俩办理了交接手续。此后,老朱的存折、身份证、退休证、保健卡等都交由小微保管。从那时开始,小微也正式担当起了照顾父亲的责任,但美好融洽的生活并不长久。
刚开始,父女俩相处得还很融洽,但没过多久便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且愈演愈烈。无法忍受的老朱又决定不要小微照顾了,他要请保姆照料自己。2009年7月,小薇和大姐小丽办完交接手续后,就开着用父亲钱款购置的小汽车,离开了西安。
就在小微走后不久,老朱对自己的财物进行了清点,认为小微从自己的账户中“卷走”了20多万元。
闹上法庭状告女儿“坑爹”
老朱一气之下,将女儿告上法庭,诉请判决小微归还20万元,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厦门思明区法院一审查明,小微在照料老朱期间,从老朱处支取的款项合计24万元,一审还认定,上述款项扣除老朱的生活开支、住院费等,尚余19万余元。
一审法官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小微系老朱之女,对老朱负有赡养义务。但小微在照顾老朱三个月的时间内,不仅未妥善履行该项义务,反而未经老朱同意,擅自支取大额款项,给老朱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精神上的痛苦,故判决由小微返还老朱1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小微不服,向厦门中院提出上诉。
终审判决女儿退还8.8万元
小微认为,父亲老朱除提供存折作为证据外,还应当证明其支取存款是如何使用的事实;8万余元是在老朱授意下购车所用,其未侵占购车款,没有返还的义务;原审判决以“按常理,为人父者通常不会欺骗自己的子女”作为判案依据不当;其没有侵占老朱存款的客观事实和主观意图。
厦门中院审理查明,小微在照顾老朱期间,共从其账户内支取存款22万元,扣除小微转存给老朱的钱款、购车款、日常开支、住院费等尚余2万多元;小微购买汽车共花费8万多元,法院酌定小微按80%返还老朱。因此,判决要求,小微共需返还老朱8.8万余元。
不过,二审法官认为,本案是父女双方因家庭琐事引发的纠纷,小微支取的大部分存款都是用于家庭生活所需,并无主观故意,所以,老朱要求道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记者陈捷通讯员安海涛/文刘奎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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