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公司配的丰田车坏了
借了朋友的宝马车用
记者费了一番周折后,终于联系上王女士。她承认自己确实为宝马车办了一个月的停车卡。“但这车我也只开3天而已,绝对没有在车库停放一两个月。”
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2007年申请了经济适用房,通过审查后,2009年入住高林居住区。为了工作方便,公司给她配了一辆丰田车。前几天,丰田车出了故障送修,她出行不便,就向朋友黄先生借了宝马车。
“要是不办卡,每天停车至少10元,办一张卡一个月只要160元。”王女士说。
记者也从相关途径获悉,王女士的那辆丰田车,确实是公司名下的。她也为丰田车办了停车卡并租了车位。这几天,宝马车就停放在丰田车的车位上,并未影响到其他车主出行。
【说法】
就算业主买宝马车
房子也不会被收回
市公房管理中心保障房检查科的林自德科长告诉记者,昨日,他们也注意到了微博上的这条信息,马上安排工作人员核实。“房子的申请人是王女士,她的材料确实符合申请资质,宝马车也不是她和家人的。按照《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她并没有违规现象。”林科长说。
记者了解到,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者,需要同时满足:家庭年收入低于中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等条件。一旦申请成功,入住后就算赚了大钱,“只要没有再买房产,都不会被政府收回。”林科长打比方说,就算王女士买了宝马车,按照《条例》规定,房子也不会被收回,但经济适用房不得转租转售,发现的话也要被处罚。(文/图 记者 朱俊博 实习生 陈吴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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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政府租赁房
收入超标被收房
“政府租赁房跟经济适用房不一样,我们三年一审,如果发现对方超标,就必须提高租金或收回租赁房。”林科长说,去年他们就收回过一套房子。当时申请者是一对姐弟,申请时符合标准,但后来其中的大姐嫁给一个台湾人,她在厦门挂牌买了辆宝马车,登记在妹妹名下,而弟弟因为做二手车生意,其舅舅临时转让了一辆别克车在他的名下,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姐弟俩名下单是这两辆车,就已超过租赁政府租赁房的申请标准,随后将这套租赁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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