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开始,对本市户籍劳动者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新证》)。《新证》中的信息全国有效,劳动者凭《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下列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本市劳动者可免费申请领取或换发《新证》:1.新成长的劳动力(含高校应届毕业生);2.与用人单位(指依法应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下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3.退出部队现役,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没能安置到党政群机关或事业单位入编工作的人员;4.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人员;5.退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外地调入到用人单位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6.从未就业且自愿办理《新证》和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无就业经历人员或失业人员申请领取或换发《新证》的办证机构为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同安区和翔安区暂为区就业中心)。用人单位(在职员工不需换证)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换发《新证》的办证机构按用工登记关系分别为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即市、区就业中心)。(本网记者 郑友贤)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