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 今年春季学期起,厦门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天午餐补助5元。昨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今年起,厦门还将统一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预算内每生平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据介绍,厦门财政将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食堂用午餐而不住校寄宿的初中、小学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天5元,全年在校天数按200天计算,也就是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同时,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初中、小学一般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日4.5元提高到每生每日8元。
据悉,午餐伙食补助和寄宿生活补助,应足额用于学生在校期间提供午间营养餐开支,学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其中,寄宿生活补助,学校应以菜票形式发放,不得挪作他用,并按月在校务公开栏和食堂的醒目位置,公布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收支情况;对于暂不具备发放菜票条件的食堂,可采用提供营养餐形式,如提供蛋、肉、奶、豆制品等营养食品,保证补助费的落实。
此外,厦门市将从今年起,在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的预算内每生平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具体是2012年统一全市普通高中预算内每生平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达到750元/年·生,不含学杂费。(N本网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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