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虎毒不食子,可一名在厦打工的男子为了88000元竟将亲生儿子卖了。近日,这个卖儿子的狠心父亲因犯拐卖儿童罪在同安区法院受到审判。
狠心父亲卖掉儿子
阿坤今年41岁,是一名来自四川的外来工,他依靠在建筑工地打零工维持生计。去年3月5日,阿坤和同居女友阿蓝生下一个男婴。
阿蓝也是一名外来工,之前,她一直以为阿坤是单身,但去年8月份,她发现男友竟还有妻儿。阿蓝感觉自己受到欺骗,就和阿坤大吵了一架。争吵之后,阿蓝离开同安返回老家。当时,她将二人共同生育的一男婴留给阿坤抚养。
不过,阿坤自己感觉无力抚养儿子,就产生了将该男婴卖给他人抚养的想法。随后,阿坤以人民币88000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同安区西柯镇的一户人家。这家人姓柯,刚好家中没有儿子,想要抱养一个,于是双方一拍即合。
卖掉儿子之后,阿坤就搬离与女友的同居处。但阿坤没有想到,女友阿蓝回老家一周之后就又回到了厦门。
母亲怀疑父亲落网
去年8月底,女友阿蓝从老家返回同安后,找不到儿子与男友,她就向原来的房东打听。结果,房东告诉阿蓝,她走后,阿坤就说要卖掉儿子,还跟人“讨价还价”,有人开价3万多元,阿坤还拒绝了,说要卖给“开价更高的人”。
因此,阿蓝当时就怀疑儿子被阿坤卖掉了。寻找多日无果后,阿蓝最终报了警。
案发后,收养男婴的柯某一家主动将该男婴交给公安机关。去年年底,公安机关在一处工地抓获阿坤,并缴获他卖婴所得部分钱款40800元。
目前,男婴已由母亲阿蓝抱回老家抚养。
判决
一审获刑五年六个月
近日,同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坤以88000元的价格出卖其亲生儿子,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不过,考虑到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收钱送儿”也是犯罪
“‘收钱送养’孩子,只要达到一定的金额,就触犯拐卖儿童罪,即使是自己亲生的孩子。”法官说,有个别父母会将孩子送给别人抚养,然后向对方收“营养费”、“答谢费”,但实际上,这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同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手续,而且,其中不能有钱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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