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 昨日,记者从厦门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业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免收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防伪税控开具的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对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划分类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目前在国税部门领购发票的11.25万户纳税人中,96%以上的纳税人符合免收发票工本费条件,每年将为纳税人节约支出300多万元。”厦门市国税局征管科技处处长郑以成说,1月份以来,厦门市国税局各个办税厅已为26.35万余份发票免除工本费。(本网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肖雨 骆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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