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电动自行车挂牌。常海军摄
据厦门商报报道 从3月1日起,厦门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并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为5年。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思明区、湖里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逐步减少电动自行车使用量。
此前,记者曾于去年10月份连续曝光电动车乱象后,引起很大反响。去年12月4日,记者对岛内电动车挂牌摇号进行了报道。市公安局今日发出通告,正式发文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使用。
此次发布的通告中,思明区的湖滨西路-东渡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文屏路、文曾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等路段,均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处以200元罚款。(记者于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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