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给国企年金划出上限费用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
国企为职工缴交企业年金,费用将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国资委获悉,对于市属国有企业的企业年金制度,将在以往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补充两大“新政”。
除了“企业每年列支成本(费用)的企业年金费用,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这一5%的最高上限门槛规定外,市国资委还明确要求:“年金制度试行初期,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应不低于企业为其缴费部分的25%,以后年度逐步提高。”
据悉,这一补充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记者获悉,为了完善薪酬福利制度,为员工的养老计划做长期的准备,以进一步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厦门早在2008年就试行推广企业年金制度。类似厦门空港、厦门信达等一批大型国企,更已先行先试,率先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
有关人士为记者分析,以往厦门国企的年金试行制度,只提出“合理确定年金缴费水平”,并要求企业出现亏损的年度应停止企业缴费,企业人工成本负担过重时,应及时调整企业缴费水平,“但具体多少比例比较合理,并没有明确的界限,这也意味着,一些有实力的企业,这个度就比较大”。
而这5%的新规定,等于为市属国企明确了这个度的范围,也进一步确定了较为合理的缴费水平,避免互相攀比。(记者 易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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