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野导’,又打人了!”3天前,事发内厝澳码头的“野导”殴打游客事件,经过3天发酵,最后以警方对3名涉案人员进行治安拘留,风波最终告一段落。
追问
打人三“野导”将如何处罚
此次“野导”对游客上演全武行一事,引起多方关注,有关如何惩戒“野导”的话题,也引人热议。昨日,有读者提出疑问:打人属于治安事件,由警方处理理所应当,但3人都是“野导”,对此不合法身份,又将做何种处罚呢?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第102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导游证和领队证,而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日前已有苏州、上海等地依照这一规定对假导游开出了罚单,那么,有关部门是否可依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次事件的“野导”开出罚单?
对此,市旅游质监所值班人员表示不便对此事发表看法,建议记者联系市旅游局。随后,记者联系了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鼓浪屿“野导”的问题,可联系市政府驻鼓浪屿联合执法小组。
询问了以上三个部门,可以确定的是,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对这3名“野导”做进一步的处罚。
到底能不能处罚?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认为,在公安机关对“野导”进行拘留,并认定“野导”无证从事导游的事实后,旅游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旅游法》对这3名“野导”开出罚单。
“野导如涉黑,将坚决给予打击”,市“打黑办”一名负责人称,对于鼓浪屿的“野导”,打黑部门和警方长期关注,一旦涉嫌黑恶势力将坚决打击。
记者手记
真拿野导没办法?
在此次鼓浪屿“野导”打人事件的第二天,本报记者再次到内厝澳码头,发现13名“野导”一字排开,“生意”照样做。不禁有人要问:鼓浪屿真的拿“野导”没办法吗?
旅游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曾表示,他们行政执法的范围限定于正规导游,没有权管“野导”。此外,由于“野导”们的“导游证”并非发自工商部门,单纯针对野导的“无证导游”行为,工商部门也拿他们没办法。而公安机关介入的前提是,“野导”有触犯相关治安法规的违法事实,对于“野导”最核心的“无资质导游”行为,至少目前还没办法。
鼓浪屿的“野导”问题,本报也一直关注。不过,几乎每一位记者在采访中问及“野导”的处罚时,相关部门都变得为难起来。“要多部门联合执法”、“我们也指望着法律法规能完善,早日堵上这块漏洞”……
有读者认为,联合执法固然十分重要,不过,如果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了,或许能有效整治鼓浪屿“野导”的乱象。
追溯
鼓浪屿“野导”缘何屡禁不止
鼓浪屿查处“野导”难,不是第一次。
今年“五一”,央视新闻曝光了一名鼓浪屿“野导”,这名“野导”面对央视记者,把曾为田径协会主席的著名教育家马约翰,说成了足坛巨星。此外,这种篡改鼓浪屿历史的笑话,还远远不止这些,还有“野导”把郑成功“送”给郑和当儿子。
本报记者也曾多次暗访,一名野导在讲解时漏洞百出,问郑成功与鼓浪屿有什么关系,他称“不知道!”问“国姓井在哪里?”也“不知道!”
对历史的篡改,说明“野导”知识结构的缺陷,对游客进行谩骂、甚至殴打,触犯的是法律。此前,去年1月9日,本报报道一名“野导”打人被拦下,还报警讨说法,此外,在今年1月22日,本报再次报道一名“野导”索要“回扣”不成,竟公然袭警出气。
打人了,袭警了,警方给予处理。不过,按照昨日鼓浪屿相关管理部门的说法,因“野导”的多数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无法对其提请刑事诉讼,多数只能以社会治安案件处罚结案,造成“野导”屡禁不止,去年几十名“野导”,也仅处以7日行政拘留;“野导”无证经营,甚至篡改历史,几乎没有受处罚,包括被央视曝光的那个“野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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