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拍板千里之外审案
翔安警方发现,此时的丁某病情已趋恶化,而且路途遥远,两地相隔近千里,为防押送途中出现意外,恳请翔安区检察院和翔安区法院两家单位赴江西乐安开庭。
翔安区法院研究后认为,这个案件具备远程开庭条件,因此决定于11月15日下午,通过两地联机调试,借助法院及乐安县当地警方现有场所、设施设备,利用互联网视频技术开庭审理此案。
当庭判决低成本高效率
这套网络远程审理的设施,一边设在厦门市翔安区法院,另一边设在千里之外的江西省乐安县,法官和被告人面前都放有话筒和摄像头。
对于厦门法院系统来说,此次远程审讯还是第一次,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为此,翔安区人民法院在远程审讯前对视频交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以确保万无一失。
网络远程庭审中,法官认为,鉴于本案被害人已获工伤保险赔偿、被告人丁某“清网行动”期间投案且身患重病等情节,决定当庭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翔安区法院立即将庭审笔录等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乐安警方,交由被告人丁某核对、签收。同时,法庭还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刻录存卷。
法官说,这样审案,不仅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还有力地支持了“清网行动”,加强了不同地区公检法的办案合作,为审判方式创新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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