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即日起,厦门法院正式开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动。
“我们已经开始和相关消费场所以及国土、银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拘留,最高达15天。”厦门中院执行局白副局长举例说,如果一名“老赖”去购买二等舱以上的机票,法院获得消息或者接到举报后,将会向机场、公安等方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视情况对这名“老赖”进行处罚。
据悉,厦门法院系统每年要审理一万多件执行案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是针对“老赖”的问题。尽管如此,一些“老赖”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完全执行,这使得“老赖”问题成了社会热点问题。
白副局长介绍,为了增强限制高消费活动的操作性,便于社会监督和举报“老赖”的行为,法院在送达“限高令”时,会在“老赖”所在社区张贴公告,“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我们还会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同时公布执行法院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
此外,社会人士举报“老赖”高消费时,必须同时提交确能证明“老赖”进行高消费的书证、视听等材料。
限制内容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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