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政策先行,多层次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结合本辖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于2010年9月出台《厦门市同安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未参加现有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和已年满60周岁但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厦门市城乡居民纳入养老保险范畴,使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后,60岁后每月可领取至少200元的养老金,初步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同安区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让这一惠民政策顾及更多城乡居民,2011年7月7日同安区人民政府颁布施行《厦门市同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充方法》,对同安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16-59周岁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参保补助,由财政拨付。同时补充办法也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标准参保的,亦可再享受补助。这一系列的惠民措施,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极大提高了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宣传开路,全方位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两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把它当做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创新思路,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区领导统筹领导,区人社局协调组织、区社保中心具体负责,积极依托各个镇、街和村(居)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力量,调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配合区社保中心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制定详细的活动安排,做到组织、人员、措施三个全面到位,统一行动部署,多渠道、多形式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发动触角向农村基层延伸。2010年7-8月,我区先后了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大会、各镇(街)保障所所长座谈会。同时积极做好宣传活动,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场政策咨询活动,大量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资料及相关法规文件,并热情接受群众前来咨询,认真倾听群众的心声,及时给予合理、合法、合情的解释,帮助群众解决困惑、消除疑虑,让参保人员对新政策理解、接受,做到心里有数、心中有底,切实把好政策、好举措、好消息传到群众耳里,送到群众手中。10月22日上午,我区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周活动,向广大农民发放宣传手册五千余份。这在很大程度上营造了全民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浓厚氛围,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促使广大城乡居民对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热情越来越高涨,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服务靠前,高质效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为尽早实现同安区城乡养老保险参保全覆盖,我区以新农保试点为契机,结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区人社局、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参保工作,更好的为群众办好事、办成事。区地税局自2010年8月6日开始受理申请,区社保中心组织业务精干配合各镇、街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各项工作,各镇、街劳动保障人员走村入户开展宣导,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做到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目前,我区应参保人员12.7万人,实际已参保人员12.7万人,参保率100%。60岁以上参保人员2.7万人,实际已参保人员2.7万人,参保率100%。至此,我区完全实现养老保险的全民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完成情况和工作效率都走在了厦门市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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