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老有所养是很多低保户老人向往的,昨日,记者从思明区政府获悉,《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本月起实施,提供一系列家政、医疗等服务。
服务内容﹥﹥﹥
思明区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区、街道、社区与服务主体三级管理、四级运作,每个社区居委会均应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心(站),各社区应调配一至两名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有:家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日常家政服务,如整理家务、代购物品、打扫卫生、洗衣等;医疗服务类,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巡诊、健康体检、家庭病床等医疗等;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等;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谈心交流、精神慰藉等。
其中,家政和医疗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无偿及低偿服务;其余各类均由各试点社区参照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服务对象﹥﹥﹥
据介绍,居住地和户籍地均在思明区的60周岁以上的低保户老人、城镇“三无”或“五保”老人、革命“五老人员”、百岁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确需帮助的老人、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的老人可以获得无偿服务。
居住地和户籍地均在思明区的6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享受生活费补助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定补的矽肺病救济对象及6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可享受低偿服务。
有偿服务对象方面,居住在思明区的60周岁以上需要居家养老服务,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的老年人。
居家养老无偿服务对象及低偿服务对象可享受每周不少于4小时的政府购买服务,其中3小时家政服务,1小时医疗服务。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由政府为其购买服务按照各街道与相关服务主体签订的收费标准执行;低偿服务对象按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的费用标准为老人提供家政及医疗服务。除无偿及低偿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人,也可向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出服务申请,由社区指派助老服务员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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