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洪先生委托中介以110万元价格卖房,并将房屋过户等重要事项也一并委托,中介却吞了10万元差价。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介被判“吐”出10万元差价。昨日,中介不服,上诉至厦门中级法院。
去年3月3日,洪先生与中介张女士,以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双方约定:洪先生将坐落于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的房产以110万元整转让给张女士。3月11日,张女士将房转卖黄女士,价格120万元。
湖里法院认为:洪先生与张女士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有效,张女士在未与洪先生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洪先生代理人的身份转卖,而该合同洪先生还未实际履行,可认定洪先生与张女士属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张女士的代理行为使讼争房产的出让价超出洪先生原期待价格的部分,利益应归属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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