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声音
交警内部协调避免轮番开罚单
市民李先生说,一次违章罚款两次的做法明显不合理。虽然,有些车主经过申诉,能够撤销重复的罚单。但是,毕竟还是给车主带来了麻烦。针对这一问题,最好交警内部能够协调好,避免轮番开罚单的情况出现。
市民陈先生建议,市区两级交警首先可以做好内部沟通,如在区一级交警刚开完罚单的区域,市一级交警能否考虑避免重复罚。另外,即使交警在开单时不知道重复了,也可以在开完罚单之后,回去上网自查一遍,同一部车同一违章行为是否重复罚了?通过自查,取消重复开的罚单。
律师说法
车主拒绝纠正才能罚第二次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同一行为受到同一行政机关不同部门的处罚实际上违反《行政处罚法》“一事一处罚”的原则,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行政机关内部在行使执法权方面的不规范,或者说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要杜绝这种现象,一方面交警部门内部要明确管辖范围和权力范围,另一方面要完善处罚的程序,对于同一部车辆在一定期间在同一地点多次重复同一违章行为的,交警部门在对其进行第二次处罚前,必须履行一定的通知义务,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车主,只有在车主拒绝纠正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进行第二次处罚。
专家说法
“重复罚款”违反《行政处罚法》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一次违章,两次处罚,“重复处罚”有何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在本案中,上述两个法条是否适用?
陈先生违章停车3小时,出自一个违反目的,实施了一个停车行为,整个过程未中断,应该视为一个违反行为,交警部门只应给予一次罚款的行政处罚。而且,交警部门在罚款的同时,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陈先生改正,即将违章停放的车辆开走。
当然,如果交警部门一个罚款决定做出并送达陈先生后,陈先生在合理的时间内仍不将自己的车开走,则可以视为两个违法行为,给予第二次罚款。
上述重复罚款的情形之所以出现,是由于管辖权重叠引起的。对湖里区管辖范围内的违章停车,市交警部门和湖里区交警部门都有管辖权,各自处罚违章行为,且彼此不知情,就出现了重复处罚。
交警部门在处罚交通违章行为时,应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彼此沟通,做出处罚决定后,也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处罚。
(海峡导报记者 陈洋钦 陈捷/文 刘奎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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