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天上午,厦门市科技局副局长徐平东接听市长专线,解读“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政策”时介绍,《厦门市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厦门市为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办法。目前,已有7家企业申报备案材料。
据厦门市科技局副局长徐平东介绍,企业内部建立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向厦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已经备案的企业研发机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优秀的,企业除继续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外,可连续3年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连续两次未通过考评的研发机构,取消备案,并在两年内不予重新备案。
而对于“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且没有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办法》规定,这些企业“在4年内最多可申请两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且资助金额不超过35万元”。(本报记者 江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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