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视为给子女一方的赠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在社会上反响很大。
昨天下午,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的苏国强主任以此类赠与公证业务为例,认为司法解释仅仅是宏观规定,作为出资购房的父母一方,还需保留出资凭证,届时才不会引发纠纷。
父母给女儿买房当嫁妆
赠与公证约定只给女儿
今年篮球比分直播:,张先生和太太同时遇到一件喜事和一个难题。喜事是即将要为已办理结婚登记的独生女和女婿摆喜酒;难题是:他们准备拿出大部分的积蓄,以女儿的名义买一套房子作为嫁妆,还在学校学法律的侄儿曾经说过,父母给婚后的儿子或女儿买房子,即使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等儿子或女儿结婚后,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房价这么高,张先生几乎是倾其所有了,今后,万一女儿的婚姻不幸福,两口子闹离婚,到时候房子岂不是还要分给男方一半?
于是,张先生到鹭江公证处咨询,了解情况后,鹭江公证处主任苏国强建议,张先生在为女儿购房前,一般可以办理一份附带指定用途的“款项赠与合同公证”,讲清楚出资购买的房产要作为女儿的个人财产,或者由女儿、女婿一起办理一份《声明书》公证,声明房屋是由女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当然了,也可以在购房后,由女儿、女婿办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说明房产由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约定归女方个人所有。
考虑到让女儿、女婿来谈房产归属的问题伤感情,张先生最终办理了“款项赠与合同公证”,以免日后产生无谓的纠纷,或为可能产生的纷争留下相应的证据。
司法解释只是宏观规定
父母出资还需保留凭证
“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父母给成家后的子女出资购房时,很少有父母来办理这类的公证。然而,当父母要把房产赠与已婚子女时,很多父母就会明确赠与的房产要作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苏国强介绍说,2010年,鹭江公证处总共受理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的公证194件,其中77件的父母明确房产赠与子女作为个人财产;2011年至今,他们总共受理此类公证138件,有一半的父母明确房产赠与子女个人作为个人财产。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不论是出资给子女购房,还是赠与房产给子女,很多父母出于对子女的保护,都希望房产归子女个人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苏国强说,这条规定很大程度上是从国情出发,迎合了当下多数人的心理。
苏国强说,8月13日,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后,张先生遇到的难题基本上就迎刃而解,但是,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司法解释只是在宏观上作了规定,具体到个案,如何证明购买房产是由父母出资?这个问题没有解决,还是会埋下纠纷的隐患。
苏国强提醒,为子女购房的父母们,在出资购房时,应尽量留下出资凭证,比如转账凭证、收款收条等。当然,如果父母在为子女买房前就办理一个指定用途的款项赠与公证,再将款项支付凭证、买卖合同等证明材料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这样的证据效力会更好。
记者 徐林武 实习生 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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