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饮料售卖机 “吐出”的竟是过期饮料!而消费者却面临着投诉无门的尴尬。
近日,家住海沧区排头村的2名工人向海沧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反映称:2011年8月8日,他们在海沧区排头路76号附近的一台无人自动饮料售卖机买到2瓶过期的“统一”黑加仑红葡萄混合水果饮料,该饮料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5月份,保质期为12个月,所以这2瓶为过期变质的饮料,可是该饮料他们从无人自动售卖机上买到的,所以他们不知道该怎么投诉、该投诉谁,更不知道该向谁要求索赔。因此无奈之下拨打海沧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的投诉电话,请求工商部门主持公道。
接诉后,海沧区工商局石塘工商所的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派人赶往现场并与自动饮料售卖机主取得联系。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对此情况也予以了确认,承认因下属人员工作失误,在添加饮料时未将机内留存的极少数饮料及时清除,导致极少数的饮料过期,因此经销商向消费者表示了真诚的道歉。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诉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每人各100元人民币。(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何田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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