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出台新政策,在岛内外租房居住的人员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即可落户厦门。新政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其中,凡是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厦门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另外,在岛外这四个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厦门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在岛内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新规要求,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要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报业集团记者 陈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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