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非营利性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单项最高补助1500万元。《厦门市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措施》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近日,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厦门市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加快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海洋强市建设。
《措施》聚焦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海洋信息与数字、现代海洋渔业、深海产业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海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从关键技术、平台建设和营运、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重点领域特色优势、标准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出台鼓励措施。
其中,在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方面,围绕海洋药物、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医用材料、海洋仿生材料、海洋生物育种、无人智能装备、海洋观探测装备、深海开发配套设备、数字孪生海洋等领域,鼓励产学研合作,以自主申报或揭榜挂帅的方式开展技术攻关。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多项关联项目整合后联合攻关,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在支持平台建设和运营方面,围绕技术创新、概念验证、产品研发、中试放大、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试验推广等环节,聚焦海洋生物制品开发利用、海洋装备高性能制造、海洋立体观测等领域建设非营利性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设备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此外,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厦门还将实施“群鹭兴厦”人才计划,开展海洋经济领军人才和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给予人才计划获得者相应资金补助。
(厦门晚报记者 李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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