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思明区委社会工作部出台《思明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实施办法》《思明区社会工作人才项目实施办法》。
《思明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实施办法》规定,将社工机构分为初创型和成长型,给予分类扶持培育。其中,经认定的初创型机构可享受6万元的初创经费补助;成长型机构可享受6万元的成长培育补助;新聘用社会工作者的社工机构,每聘用一人可享受1万元专业支持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思明区社会工作人才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经认定后的思明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的人才津贴;在社工机构从业的领军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产,可申请2.4万元/年的租房补贴;在社工机构从业的领军人才子女在幼儿园、小学阶段,可享受一次子女就学政策,由思明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区属公办幼儿园、小学就读。
同时,经认定后的思明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享受一年一次统一组织的标准为1000元的健康体检,并可优先推荐参选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评区级拔尖人才、市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等。
(海西晨报记者 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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