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委宣传部制定了《2025年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即日起至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影视机构可登录“i厦门”申报。
根据《指南》,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立项公示的申报机构,并且是在我市依法设立、经认定的影视企业。选题方面,重点支持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涌现的好典型、好故事,且具有厦门特色元素的题材。对申报厦门市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根据主题内涵、主创团队、艺术价值、创新程度、项目潜力等,原则上评出不超过5个(含5个)电影精品项目、不超过5个(含5个)电视剧和网络影视剧精品项目。
获评的影视精品项目按照类型分三阶段给予资金奖励。电影精品项目方面,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不超过30万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不超过12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剧本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24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
电视剧和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网络动画片精品项目方面,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不超过80万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剧本奖励、不超过160万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20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
网络微短剧精品项目方面,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不超过8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剧本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16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
(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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