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成果有简单易懂的“村民版”。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厦门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总则、村庄分类指引、规划内容指导、规划技术要求、规划成果形式等,做出了系统详尽且契合厦门地方实际的要求与指引。
《导则》明确了村庄规划的定位与编制原则,确定规划范围与期限,统一底图底数,并对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提出村庄规划编制应当符合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遵循“全域管控,海陆统筹”“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分类指引,刚弹结合”“驻村规划,村民主体”等四个原则。且规划要注重驻村实地调查,深入调研村民需求,找准村庄发展中的问题,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以因村施策、分类指导为原则,《导则》针对不同类型村庄,形成差异化的规划编制内容、编制深度与成果表述,以及不同的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并将厦门市行政村划分为集聚提升中心村庄、转型融合城郊村庄、保护开发特色村庄、搬迁撤并衰退村庄和待定类村庄等五类,分别提出了规划方向和规划重点,将行政村域内的自然村按照适建、限建、禁建进行管控。
针对村庄规划的不同受众和需求,《导则》明确村庄规划成果应分为面向审批管理的管理版和引导村民参与的“村民版”。其中,管理版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表格、规划数据库以及附件。建设需求小、非重点发展的村庄,可采用“一图一表一库一规则”简化形式;村民版成果包括村民手册和规划公示展板等,应将规划内容向村民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加强村民对规划内容的理解。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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