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决定,自即日起到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违规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以整治为抓手,以文明为导向,倡导文明养犬新风。
此次行动为期2个月,重点整治饲养犬只未登记、未年审,个人饲养烈性禁养犬只,单位犬只饲养在家庭以及超过限养数量饲养犬只等行为。重点查处携犬只外出未按规定束牵引带、携犬只外出未挂犬牌、携大型犬只外出未戴嘴套、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不听劝阻等违法违规饲养行为及放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力争做到“三个基本解决”(即社会面上的流浪犬、重点管理区未经登记养犬、饲养烈性犬以及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重点管理区问题基本解决)和“三个明显减少”(即犬吠扰民、犬只伤人、涉犬警情投诉举报明显减少),全力推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据介绍,行动期间,各区养犬联席办将依托智慧养犬管理系统,在辖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养犬信息大排查大起底,全面摸清辖区犬只底数,全量掌握未免疫、未办证、未年审的犬只底数情况,做到应查尽查、应采尽采。对发现饲养烈性禁养犬的,立即予以收容。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重点管理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犬标准和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的通告》明确列出了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
提醒
违规养犬有什么后果?
1.在重点管理区内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重点管理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郑丽金 通讯员 厦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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