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江生做客市政府门户网站,为市民解读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下称《办法》)相关内容。
陈江生指出,存量房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二手房”;资金监管指将买卖二手房的交易资金暂存在监管账户。交易资金监督机构指具有金融经营许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商业银行。
《办法》明确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给付,交易当事人与交易资金监督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由买方先将交易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在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交易资金监督机构按协议约定条款,将监管资金划转到卖方账户。
近期,我市多家银行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陈江生表示,资金监管与带押过户可以同时办理,但要求买卖双方的贷款在同一个银行。目前,我市有23家银行可以办理同行“带押过户”业务,具体的办理方式建议交易当事人咨询贷款银行。
陈江生还提醒,对于已经办理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有三种情况可以解除监管。(记者 汪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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