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机制的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在全省率先实行商事主体送达地址承诺确认机制。今后,商事主体在申报年报时,须先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地址的真实性。此举助力解决“送达难”问题,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市域营商环境。
送达是保障当事人诉权的重要的环节,但是在实践中,不少商事主体其实并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一旦涉诉,法院往往很难联系到这些商事主体。如果法院一直联系不到商事主体,在穷尽各种送达方式后,就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庭前及判后法律文书至少需要2次公告送达,每次公告期限60天。仅送达周期就会把审理时长足足拉长4个多月,不但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还会导致涉诉商事主体因难以知悉法律文书内容,侵犯到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商事主体在相关平台申报年报时,应当先行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对住所和填报地址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该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此外,商事主体在申报年报时填写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即时通信账号(如微信、QQ账号等)信息,为其承诺的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地址,以便于法院采取电子送达的方式。商事主体若未准确、及时填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导致无法送达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该机制一方面使商事主体无法再利用送达程序拖延执法、司法进程,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律文书,将有效提高送达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建立该机制不仅有助于提高市场主体履约守诺的诚信意识,更完善了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提升市域营商环境。(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厦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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