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草案)》。该草案规定,公园起名字时市民可参与。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善美说,公园名称也是公园整体的一部分,应当让市民参与公园名称的制定。因此,该草案二审时增加条款规定:公园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园建设项目立项后,应当公开征集社会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同级民政管理部门意见,确定公园名称,并向社会公布。
该草案还规定:不符合公园设计规范、不对公众开放的场所不得以公园名称冠名。违反冠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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