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厦门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厦门土地储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供应”的原则,按照周期和内容分为3年滚动计划、年度储备计划和专项规划计划。
据了解,《办法》于近日实施,适用于厦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实施及其监督管理,有效期5年。
土地储备指资源规划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2011年-2020年,厦门完成土地收储7591公顷,土地招拍挂供应3455公顷。
厦门市土地资源有限,集约高效利用每一寸土地,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必然要求。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黄铭典表示,厦门市多方联动、多措并举,致力破解低效用地“难题”。例如,对工业控制线内的低效用地,鼓励用地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再开发和产业提升;对火炬产业园区内存量低效工业用地,探索由国有企业市场化收购后进一步建设招商。
针对有效合理开发利用储备用地,厦门市进行了新模式摸索,比如金林-高林片区及湿地公园地铁站片区试点就一改以往零敲碎打、规划后直接挂拍建设的形式,先由政府对整片区域进行城市功能和产业导向定位,再向市场公开征集规划方案,经评审推出优胜方案后再形成土地出让条件进行挂拍,让土地的利用开发更接地气。
此外,《办法》对储备地临时利用进行了规定。在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的情况下,可对储备地进行临时利用,主要用于工程施工、公益性项目。(记者 谢晓婉 通讯员 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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