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高层次育种创新研发机构可获50万元奖励,建立种质资源库可获20万元奖励;开展优质新品种选育,每个品种可获5万元奖励;购置育苗播种设备,可获总额50%的购置款补助;国家级种子种苗企业落户,最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我市蔬菜种子种苗企业有福了,日前刚刚出炉的《厦门市扶持蔬菜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措施》(以下简称《扶持措施》)为它们送上了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为支持“三农”工作补齐发展短板,做强做优蔬菜种苗产业,《扶持措施》聚焦支持种子企业或科研单位成立育种创新研发机构、支持研发型种子企业建立种质资源库、支持种子企业开展优质特色蔬菜新品种选育、支持种子种苗企业开展工厂化育苗生产、支持种子种苗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加大种业招商引资力度等六个方面,结合我市具体实际,以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的形式落实兑现。
市种子站表示,《扶持措施》的制定参考借鉴了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征求听取了部分种子种苗企业的意见,并会商市财政局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希望通过《扶持措施》,提升我市蔬菜种苗产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保持该产业在全省的领先地位,扩大在全国的影响力。
亮点1
成立育种创新机构,奖励50万元
支持高层次、高水平的种子企业或科研单位在我市成立育种创新研发机构,目的是提高我市的种业科研水平,为科企合作开展育种创新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扶持措施》规定,种子企业或科研单位在我市成立育种创新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育种创新研发机构必须是国家级种子研发科研机构、全球排名前十的蔬菜种子企业,科研人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且博士、高级职称人员5人以上(含5人)。
亮点2
建立种质资源库,奖励20万元
农业种质资源是新品种研发的基础,扶持研发型种子企业建立种质资源库就是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更好地利用种质资源开展新品种研发。《扶持措施》规定,对建立种质资源库、达到规定要求且正常运营的研发型种子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种质资源库要求库容达到100立方米以上,储存种质资源2000份以上。
亮点3
支持企业开展优质特色蔬菜新品种选育
《扶持措施》规定,蔬菜种子企业选育的蔬菜新品种获得农业农村部授权保护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品种通过农业农村部品种登记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厦门市种子站表示,奖励获得授权保护的新品种和通过登记的品种,目的是调动种子企业增强育种创新能力,积极开展优质特色蔬菜新品种选育。
亮点4
购置育苗播种设备,补助购置款50%
在厦门,蔬菜工厂化育苗快速兴起,年产2.5亿多株品种优良、抗病虫害、耐旱、产量高的蔬菜嫁接苗,不仅满足本市蔬菜种植的需求,还辐射销售到全省各地及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湖北、贵州、云南等省区。厦门市种子站介绍,经过多年的发展,厦门的花椰菜、西甜瓜及茄果类蔬菜新品种已经在国内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大型成套育苗播种设备是工厂化育苗生产中的重要设备,但未能列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因此,《扶持措施》对工厂化育苗生产扶持确定为对育苗播种设备的购置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农机购机补贴标准,为设备购置款总额的50%。每年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亮点5
“走出去”参展 补助展位费50%
为支持蔬菜种子种苗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扶持措施》通过补助企业参展展位费方式支持企业,不断提升我市种业品牌的影响力。
对于参加国内外大型种子展会并推广自有品种的蔬菜种子种苗企业,每次展会展位费补助50%,每年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这样算下来,每家企业每年能获得四至五次参展的展位费补助。
亮点6
加大种业招商引资力度
国内外知名种苗企业将总部设在厦门或新设立公司,将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现金奖励。《扶持措施》规定,对持有蔬菜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国家级种子种苗企业落户我市或我市企业取得A证的(A证为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有效区域为全国),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省级重点种子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厦门市种子站表示,对入驻我市竞争实力强的种业企业给予奖励,目的是发展种苗产业总部经济,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种苗龙头企业,充实壮大种苗产业规模,提高种苗产业聚集度。(记者 吴晓菁 通讯员 梁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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