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至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带队来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调研。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丛斌、徐辉、胡可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闫傲霜、郑淑娜、柴绍良等参加调研。
调研组听取我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立法情况汇报,并深入到瑞景公园、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后坑厨余垃圾处理厂实地调研。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6年起全市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全国首创“五全工作法”,连续五个季度在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工作情况通报中名列第一,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厦门模式。
在调研中,李飞指出,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国家尚未立法的事项试点探索、先行先试,发挥“试验田”作用,形成了不少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其中很多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成熟经验,为完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领域的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支撑。
李飞强调,推行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着力推动的“关键小事”。厦门在垃圾分类工作方面抓得早、抓得实,取得了显著成效。厦门的垃圾分类立法,立足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对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进行了科学可行的制度设计,符合地方实际,符合立法规律,为国家立法进行了先行探索。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将把厦门立法经验吸收到国家立法中去,为在全国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省、市领导邓力平、陈家东、陈琛、张毅恭陪同调研。 (厦门日报记者吴海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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