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理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体制
《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1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正式规章项目。该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公布,并将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建设档案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也愈加凸显。因此,有必要在充分总结厦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立足问题导向,通过政府规章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制和完善。
针对目前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实际存在的“条块分割”情况,《办法》以统一管理、集中收存、信息共享为原则,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积极理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体制。
在纵向上,《办法》明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日常工作。
同时,对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分工作了相应规定。
在横向上,重点理顺建设主管部门与交通、港口、水利等专业部门的关系。
《办法》的实施旨在使城乡建设档案在厦门“五大发展示范市”的创建中发挥积极促进作用。(海西晨报记者 郭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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