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已经离职的售楼员,却隐瞒事实,让人以为他还是“内部人士”;他手中没有房源,却以帮人购买“内部房源”为由,骗取多名购房人167万多元。
昨日,集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以“内部认购房源”为诱饵的合同诈骗案。被告人、离职售楼员王某近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法院还责令他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67.75万元。
房源已经卖出,他却再次“出售”
王某曾在厦门一家房产销售公司担任置业顾问,2013年入职,2016年2月申请离职。在王某任职期间,他以能够通过“关系”拿到厦门一家开发商开发的集美某小区楼盘“内部认购房源”为由,让某房产代理公司的老李(化名)帮他寻找客户。
2015年12月间,王某在该小区某房产已通过其转让给他人的情况下,隐瞒事实,再次将该房源通过老李转让给被害人阿明(化名),并与阿明在房产销售公司的售楼处签订了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签订后,王某没有将该合同交付购房人阿明,且未按流程将该合同提交公司。
2016年4月25日,王某为继续骗取阿明的信任,隐瞒其无法拿到该套房源及其已经从公司离职的事实,在下班时间,将阿明带至公司售楼处,以支付该套房产的“定金”为名,让阿明刷卡支付20万元的“定金”至开发商的账户。
随后,王某又盗取公司的“代刷卡进账申请表”,假冒他人签名,将阿明支付的这20万元“定金”伪造成被害人老李在开发商所购房产的追加首付款,以防止开发商发现该款项的差错。
在此期间,王某分别又从老李处接收阿明支付的定金5万元、更名费15万元。
欺骗多名购房人,骗走167.75万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间,王某隐瞒其没有房源的事实及后来已离职的身份,又通过老李,采用同样的方式骗取含阿明在内的三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5.5万元,又在未与另一房屋认购人沟通的情况下,擅自以该房产认购人要“转让房产”为由,通过老李骗取另两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5万元。
2016年3月至7月间,王某仍以可以拿到该小区未开盘的部分房产、店面及已开盘的六套房产为由,骗取被害人老李的信任,让其帮忙寻找客户。被害人老李先后向王某介绍了几名客户,并与王某签订了委托购房协议。在此期间,王某从被害人老李处共接收购房款项共计87.25万元。
王某骗取的上述款项,除部分被用于填补其此前的欠款外,其余款项均被其挥霍一空。
2016年7月底,王某离开厦门后,与被害人断绝联系。最终,王某在被网上追逃期间,被公安机关抓获。(导报记者陈捷 通讯员集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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