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昨日上午,厦门市中级法院对7起涉毒案件集中开庭宣判。据了解,这7起案件中,共有1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他们都是“以贩养吸”,走上不归路。
买回毒品加工
再卖给其他毒虫
40岁的厦门人何某芳和41岁的陈某和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都因吸毒贩毒多次被判过刑。可出狱后,两人都不思悔改,更是变本加厉地吸毒。为了获得毒资,他们从外面购买毒品“原货”,加工后零星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所得利润用于自己吸毒、生活。
今年1月9日,何某芳电话联系“亚民”(另案处理),商定于次日以每克116元的价格交易150克毒品海洛因。次日凌晨,陈某和、何某芳从“亚田”(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后,回暂住地进行分包加工。当日上午11时许,两人携带加工后的毒品,到同安区西柯镇官浔饭店与“亚民”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并缴获30小包净重146.3克的毒品及毒资18000元。随后,警方在他们的暂住处查获2小包净重3.4克的毒品,两包净重分别为174.1克和32.7克的尼克酰胺及用于毒品加工的千斤顶、搅拌机等工具。
昨日,厦门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何某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某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毒贩遗失挎包
泄露了身份
庄某曾因毒品犯罪被3次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以贩养吸。去年3月27日,庄某将自己的挎包遗失在思明区华新路,过路群众捡到后怀疑包里是毒品,就上交给公安机关。
经清点,挎包里有一包用白色塑料袋包装的粉末状固体、两个管型吸毒工具、电子秤及一份承租方为“庄某”的租赁合同等物。经鉴定,粉末状固体净重65.9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一番排查后,警方锁定庄某为毒品持有人,并安排警力蹲守在庄某的暂住处附近,观察其活动规律。去年7月21日晚上,伏击民警当场抓获正在交易毒品的庄某。随后,民警利用庄某身上的钥匙直接打开其暂住处房间,查获大量毒品可疑物。
昨日,庄某被厦门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网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周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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