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经厦门市政府批准,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农村户籍职工社会保险按照本市城镇职工标准参保。
据介绍,为实现职工社会保险办法的统一,厦门本市农村户籍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也需按本市城镇职工的相关保险办法参保。另据厦门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两个险种所有职工也均实行统一的办法。
此外,对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差异所需的补差资金,按照厦门市委办、市府办《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因此,厦门本市农村户籍职工按城镇职工标准缴交社保费,企业基本不增加负担。
据了解,厦门市于1999年出台《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时,对本市农村户籍职工(即企业招收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作出规定,即参照外来员工办法参保。随着厦门市城乡统筹的持续推进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城镇户籍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的社会保障建设工作,于是决定本市农村户籍职工自今年7月1日起按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本网记者 郑友贤)
□相关新闻
厦门居家养老服务 明年城区全覆盖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厦门岛外155个农村社区也将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昨日,厦门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培军执掌市长专线解读“居家养老服务”时透露,“十二五”末,厦门“居家养老服务”将全覆盖。据悉,凡是居住在试点社区的老人都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但是非厦门户籍的老人只能享受有偿服务和志愿服务,不享受无偿和低偿服务。另外,从今年开始,厦门市把居家养老服务享受无偿和低偿服务的年龄从去年的70周岁降低到60周岁。
张培军告诉记者,今年7月中旬,厦门市政府将出台《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厦门市“十二五”居家养老工作的指导精神。《意见》提出,“十二五”末,厦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覆盖到全市所有的社区,包括农村社区。目前,厦门有160个城市社区,争取明年全部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本网记者 江荣义)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