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30日讯 遭遇疾病、火灾、车祸、溺水等意外事件,或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厦门市民可以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了。10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开始施行,厦门外来工家庭符合条件也可申请。
3种对象可享受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为厦门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一年的居民家庭,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不享受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2.虽已纳入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范围,但因特殊原因基本生活仍出现较大困难;3.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可申请临时救助: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自付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因遭遇火灾、车祸、溺水、矿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要以家庭为单位,不得重复申请
临时救助实施分级分类救助,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一年内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具体救助标准则由各区制定。
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经村(居)审查、镇(街)审核,由区民政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所需材料有: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暂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身患疾病的需提供区级(含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必要的病史材料复印件,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总额收据及补助、报销凭证复印件。因事故灾害造成的特殊困难,需提供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需提供子女学籍或相关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临时救助以提供现金救助为主要方式。临时救助金2000元(含)以下的,原则上采取现金发放;2000元以上的,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是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开户账号。(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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