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晚报报道 有人买卖房屋搞“阴阳合同”是为了逃避税收,店面租赁也签“阴阳合同”,究竟为了啥?购买店面的老林为此很恼火。当初他买店面时,看到房东小李出示给他看的租赁合同上,租金相当让人满意,他便痛快地签下了买卖合同。事后,租赁店面的租户却不肯按照之前的租金价格跟他续租店铺,老林由此认为,当初,房东小李出示给他的租约是“阴阳合同”,为的是制造虚高租金的假象,诱使他花900万元购买店面。
为此,老林将小李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日前,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为租金回报率不是购买店面的唯一考虑因素,最终驳回老林的诉求。
买卖:900万元买店面,每月收租近5万元
小李在嘉禾路有多个店面,他和朋友合伙用其中一个店面开足浴馆,其他几个店面出租。
2009年9月份,老林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老林向小李购买店面,购房款900万元。半个月后,双方签订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不久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店面都过户到老林名下。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老林向小李支付购房款,小李反过来也给了老林一笔钱。原来,这些店面都带租约,小李还拿出店面的租约给老林看,老林算了一下,每月可以收租近5万元。小李说,这些租金原本是要交给他的,但现在老林购买了店面,租金就转给老林了。
事发:租户要求“减租”,“阴阳合同”露馅
起初的几个月,老林每月都能拿到近5万元租金,后来,租约到期,租户在续租时,突然提出要“降低月租”。
老林觉得很奇怪,如今这行情,自己不提高租金也就罢了,怎么还要减租?租户说,小李要卖店面前,跟他们又签了一份租赁合同,这些租约跟之前的相比,都提高了月租金,有的提高4000元,有的提高6000元。小李保证说,这些租约只是签给买店面的人看的,表面上租金涨了,租户仍然按之前的合同交租金。
等到租约到期,租户们要求“减租”,老林不同意,租户们便把小李告上法院,要求按照真实的租金标准续租。
懊悔: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卖方否认搞鬼
老林说,因为小李签订阴阳租赁合同,虚抬店面租金,让他误以为当时的店面月租很高,他才高价购买这些房屋。鉴于租约存在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林状告小李,要求撤销购房合同。
小李辩解说,他没有虚抬租金,双方买卖店面时,他已经将租约给老林看过,还将预收的租金和押金都给了老林。至于租户状告小李签“阴阳合同”一事,小李辩解说,那场官司还在进行当中,还没有生效的判决文书可以认定存在“阴阳合同”。
审判:租金并非购房唯一动机,损害可另起诉
虽然店面租金是否存在阴阳合同还有待核实,但是租金因素能否成为解除购房合同的原因,才是这起案件需要思考的地方。
厦门中院民五庭的法官审理后认为,店面属于商业地产,从常理分析,在购买价格高昂的商业地产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包括房产所在地段、升值空间、商业价值、租金回报率等等,租金并非房产价值的决定性因素。
老林购买店面时应该对影响房产价值的各方面因素进行充分考虑,而且租金回报率并非恒定不变,只涨不跌,而是会随着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所以租金回报率不能成为老林决定购买店面的唯一因素。
因此,老林以存在“阴阳合同”为由,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还表示,如果老林认为卖方虚抬租金给他造成损失,可以另行向小李主张损害赔偿。(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言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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