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25日讯 在厦门多次无偿献血,将会收到金、银、铜奖励:累计献血40次,奖励500元;献血30次,奖励300元;献血20次,奖励100元。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卫生局获悉,新修订的《厦门市无偿献血基金使用和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厦门市设立了“无偿献血基金”(下称“基金”)。厦门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专户,对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基金的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采血供血机构向医疗机构提供血液制品所获得的收入,按一定标准拨入无偿献血基金;社会捐赠;基金存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来源。
其中,无偿献血工作表彰奖励费用,每年使用金额不超过当年基金可用金额的5%。无偿献血者奉献奖:对累计献血达到40次、30次和20次的个人,相应给予金、银、铜奖励,奖励价值限额分别为500元、300元和100元。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奖:对志愿者服务星级达到一星至五星的个人,按从一星到五星级分别给予价值限额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的奖励;
在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标准方面:累计献血达到800毫升及以上,且所献血液合格的,献血者就医时可以终身免费临床用血;累计献血不足800毫升,且所献血液合格的,献血者就医时可累计按其献血量的3倍免费临床用血;所献血液不合格的,献血者就医时可以免费使用与其无偿献血等量的血液。此外,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就医时,可以在所献合格血液总量以内免费使用血液。
今后,厦门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将向社会公布一次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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