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桥收费站
闽南网9月21日讯 通车21年的厦门大桥,如今超期收费?昨日上午9点,“告状大户”刘育能状告厦门市交通运输局一案,在思明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双方争议的重点,围绕的是厦门大桥究竟是“政府还贷公路”还是“经营性公路”,由此来判明这座桥的收费是否超期。
与此前多次上庭时一样,刘育能仍“单枪匹马”亲自上阵;而被列为被告的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则由代理律师出庭。案件未当庭宣判。
据称,厦门大桥的运营管理机构从厦门市交通局公路建设管理处,转移到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政府机构改制”还是“依法受让”,对厦门大桥“身份”的认定至关重要。
刘育能:“左手换右手”只为延长收费期限
厦门大桥从1991年5月试通车,1991年12月19日正式通车,并开始收费至今,已近21年。
在庭审现场,刘育能说,厦门大桥是由厦门市交通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筹建的。起初的运营管理单位,是该局下属的公路建设管理处。1993年,利用政府机构改制,厦门市交通局公路建设管理处逐渐变身为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后,厦门大桥的运营管理单位,也逐渐变成了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厦门大桥由“政府还贷公路”,变成了“经营性公路”。
刘育能说,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因政府机构的改制,收费性质变更为经营性公路”,并且明确规定“可以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依法转让”。
针对刘育能的申请,今年6月6日,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开了“2012年第001号政府信息告知书”,称厦门大桥是经营性公路,不属于政府还贷公路项目。按交通部交财发【1998】497号文批复,厦门大桥收费权期限从1999年算起还有30年。也就是说,厦门大桥的收费期限是到2029年。
尽管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说“厦门大桥不是政府还贷公路”,但刘育能却未就此放弃。他查阅多方资料后认为,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只是“从表面上改变了厦门大桥的身份”。
刘育能认为,无论是厦门市交通局公路建设管理处,还是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都是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的“左右手”,“从左手移到右手,只是为了改变厦门大桥政府还贷公路的属性为经营性公路,延长收费期限”。
刘育能说,去年国家五部委颁布了“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今年,五部委又连发几份关于公路收费清理的文件,可是厦门大桥还是照常收费。“厦门大桥为什么不属于清理的范围?”刘育能觉得,这个答案要深究到底。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告上了法院。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运营管理权是依法转让的
庭审中,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辩称,厦门大桥的运营管理权转移到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依法进行的转让。
1994年,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接收厦门大桥资产和管理机构的批复》,厦门大桥的全部资产和债务由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接收;1998年,根据交通部交财发【1998】497号“关于厦门大桥和海沧大桥收费权经营期限的批复”,厦门大桥作为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筹)的经营性资产,其收费权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从股份公司正式成立之日算起;2005年,因资产置换,厦门大桥的经营管理由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置换为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据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从2004年11月施行。在该条例施行前,厦门大桥的相关事项,符合当时的《公路法》、《关于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后,厦门大桥的收费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此,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了相关证据加以佐证。因此,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认为,厦门大桥是经营性公路,刘育能的主张错误。
人物
“告状大户”刘育能
7年时间打了几十场官司,其中15次状告厦门、篮球比分直播:两地交警,赢了12次——“告状大户”刘育能在厦门、篮球比分直播:两地名气不小。
说起这起官司,刘育能说,早在去年6月份,他在厦门本地媒体的一篇报道中看到,“五部委叫停公路违规收费,厦门大桥等5个点收费照常”。当时,他也感到疑惑不解,厦门大桥怎么能幸免呢?于是,他就产生了这样的想法:厦门大桥的收费问题,一定要深究到底。
□相关链接
政府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则指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批准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志坚 许茵茵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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