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西晨报报道 进入姐姐公司工作才两个月,缺钱花不敢跟姐姐要,就自己动手拿公司的钱。近日,阿涛(化名)因涉盗窃,被思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阿涛是陕西铜川人,高中毕业后来到福建打工。2010年5月,在漳州打工的阿涛工作不太顺利,想到自己有一个姐姐阿倩(化名)在厦门开公司,于是就来投奔姐姐,阿倩在公司里安排了一个职位给阿涛。
渐渐地,阿涛感觉钱不够花。但阿倩平时比较严厉,阿涛不敢开口要钱,于是就偷走了阿倩的电子密码器,从姐姐的网银里偷了2万元。事后,阿倩马上发现了这个情况,阿涛表示会很快将钱还给公司。碍于姐弟情面,阿倩没有报警。
两周后,阿涛心想:反正出了什么事情,有姐姐罩着我,于是,阿涛从公司财务处偷了4张空白支票、银行预留鉴和密码器,并用其中的一张支票向银行成功兑现2万元。公司很快发现了钱被偷了,阿涛成了最大的怀疑对象,10月份,阿涛把钱还给了单位。
事发后,阿涛一直良心不安。1年后,阿涛走进了派出所自首。近期,思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阿涛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见习记者 胡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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